毒品是全球性的災難,也是全人類共同的敵人,毒品對個人、家庭、社會乃至對國家、民族都有十分嚴重的危害。我國近代史上,一百八十多年前,中華民族深受毒品之害,遭受了巨大的民族恥辱。民族英雄林則徐曾經感慨“中原幾無可以御敵之兵,且無可以充餉之銀”,中國被西方列強稱為“東亞病夫”。新中國成立以后,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禁毒工作。2008年6月1日,我國第一部關于禁毒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施行,為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保障公民的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禁毒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發(fā)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為做好新時代禁毒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有關職能部門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禁毒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毒品違法犯罪數量呈逐年下降趨勢,形勢總體向好。但由于受國際國內大環(huán)境影響,我省面臨著傳統(tǒng)毒品與新型毒品疊加、網上傳播與網下蔓延交織、毒源輸入渠道增加等嚴峻形勢,同時,禁毒工作還存在物流寄遞業(yè)、服務娛樂場所禁毒管理機制不完善,病殘吸毒人員收戒難等突出問題。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禁毒工作決策部署,更好應對禁毒嚴峻形勢,有效解決存在的問題,細化禁毒法的相關規(guī)定,提高毒品問題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及時審議通過《青海省禁毒條例》,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青海省禁毒條例》的制定進入省人大常委會立法程序后,常委會領導高度重視,多次提出明確要求,對修改完善法規(guī)草案給予具體指導。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深入開展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反復研究修改。條例認真總結了我省多年來禁毒工作實踐經驗和有效做法,充分借鑒吸收外省市禁毒立法先進經驗,遵循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教育與懲治相結合、服務與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條例突出政治引領,堅持問題導向,創(chuàng)新管理措施,強化宣傳引導,體現(xiàn)青海實際。條例從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規(guī)定、禁毒宣傳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與服務、法律責任等方面對我省禁毒工作進行了規(guī)范,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執(zhí)行性,是我省禁毒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標志。
禁毒斗爭形勢依然嚴峻,禁毒工作任重道遠。但我們堅信,有各級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有禁毒職能部門的不懈努力,有社會各方面的積極配合和大力支持,有禁毒法律法規(guī)的制度保障,我們的禁毒斗爭就一定能取得徹底的勝利。(盧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