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fā)《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工傷保險待遇標準,這也是我省自2007年以來,第12次調整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本次調整,主要涉及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兩項內容。經調整,2020年12月31日(含)前發(fā)生的工傷,鑒定為一至六級的工傷職工按月領取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233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因工死亡的,按月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6元,調整后實際領取低于每人每月1148元的,調整到每人每月1148元。
本次調整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點項目,也是人社領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重要舉措,更是踐行人民至上理念的具體表現,對于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具有重要意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認真督促指導全省各級人社部門嚴格落實文件要求,確保各項工傷待遇及時、足額發(fā)放到位,切實保障全省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權益。 (田得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