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我省出臺實施《政府購買學前教育服務項目實施辦法》,進一步推進全省學前教育發(fā)展,更好地滿足群眾對學前教育的需求,引導和支持民辦幼兒園向社會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
《辦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辦法》中規(guī)定購買學前教育公共服務的購買主體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承接主體為經(jīng)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在民政部門登記的證照齊備、條件達標的各類幼兒園、學前教育巡回支教點、其他教育機構(gòu)。服務對象為幼兒園、學校附設學前班、學前教育巡回支教點就讀的在園兒童。
政府購買服務,學前教育機構(gòu)如何“點單下菜”?各地可根據(jù)當?shù)貙W前教育實際,在以下范圍內(nèi)選擇符合實際的購買服務項目。
公建民辦:由政府出資新建、利用閑置校舍和其他公共資源改擴建的幼兒園,通過公開招標交由社會力量舉辦。
購買崗位:購買主體根據(jù)當?shù)貙W前教育實際和幼兒園提供學前教育服務情況,依據(jù)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提供保教崗位工資補助。對公辦幼兒園只提供按國家規(guī)定辦學規(guī)模和師生比計算的缺編崗位工資補助。
獎勵補助:按照相關政策晉升等級的幼兒園,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用于改善辦園條件、提高辦園質(zhì)量。(莫青 賈雪琦)